【騙取津貼】涉瞞物業擁有權騙94萬房屋津貼 前政府工程師3罪成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1/31 14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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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歲前建築署工程師涉隱瞞其物業的擁有權,出租單位予自己,以騙取政府房屋津貼逾94萬元。(資料圖片)

64歲前建築署工程師涉隱瞞其物業的擁有權,出租單位予自己,以騙取政府房屋津貼逾94萬元,事隔30多年被廉署起訴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。被告否認控罪及自行抗辯,今(31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,法官押後至2月6日聽取求情,被告准保釋候判。

被告鄭偉雄(64歲)否認3項控罪,控罪指他於或約於1989年、1991年及1993年,使用關於柴灣杏花邨某單位的自行租屋申請書時,虛假地陳述被告該租用物業沒有經濟權益,就該租用物業合資格申領和收取自行租屋津貼,明知意圖用以誤導香港政府。

暫委法官彭亮廷裁決時指,被告借用同事和遠房親戚的名義擁有涉案空殼公司,公司只是一張面紗或一個煙幕,去掩飾被告實質享有涉案單位的財務或經濟權益,裁定他是公司的實質而且唯一操控人。被告明知和刻意利用公司購入涉案單位,然後再利用公司的名義租出涉案單位給自己,裁定被告罪成。

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,被告案發時是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。1989年,被告成立空殼公司自勝有限公司用作申請房屋津貼,邀請同事及遠房親戚作自勝的股東及董事,並支付成立自勝的各項費用。

同年8月,被告購入柴灣杏花邨1個150萬元的單位,安排同事以自勝名義簽署買賣合約,首期由被告支付。被告由1989年至1995年租用單位,期間3度提交自行租屋津貼申請,獲政府批出約94萬元租屋津貼,其後於2002年以305萬元出售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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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